疾病食用花椒有哪些宜忌?

适宜者:
⑴适宜胃部及腹部冷痛、食欲不振、呕吐清水、肠鸣便溏之人食用;
⑵适宜哺乳妇女断奶之时服食(其法可用花椒6~15克,加水400~500毫升,浸泡后煎煮浓缩成250毫升,然后加入红糖50~100克,每日服1次,约1~3次即可回乳);
⑶适宜中老年人强身健体者食用;
⑷适宜女子寒性闭经和寒性痛经者食用;适宜风寒湿性关节炎者食用;
⑸适宜蛔虫病腹痛者食用;
⑹适宜肾阳不足、小便频多者食用。
不适宜者:
阴虚火旺之人忌食,怀孕期间的妇女忌食。
《本草经疏》:“肺胃素有火热,或咳嗽生痰,或嘈杂醋心,呕吐酸水,或大肠积热下血,咸不宜用;凡泄泻由于火热暴注而非积寒虚冷者忌之;阴痿脚弱,由于精血耗竭而非命门火衰虚寒所致者,不宜人下焦药用;咳逆非风寒外邪壅塞者不宜用;一切阴虚阳盛,火热上冲,头目肿痛,齿浮,口疮,衄血,耳聋,咽痛,舌赤,消渴,肺痿,咳嗽,咯血,吐血等证,法所咸忌。”《随息居饮食谱》:“多食动火堕胎。阴虚内热者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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