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湿疹忌食物品



黄颡鱼
俗呼黄刺鱼。甘平补虚,前人视之为发物食品,有发动病气之力,可加重皮肤病情。《随息居饮食谱》中就说它“发痘疮”。《日用本草》也认为“发风动气,发疮疥,病人尤忌食之”。因此,患有皮肤湿疹、疥癣、疮疡或荨麻疹者,皆不可食。

樱桃
性质温热而涩,又易导致内热。唐代孟诜指出:“有暗风人不可食,食之立发。”顽固性皮肤病,多属暗风之疾。《饮食须知》还说:“樱桃味甘涩,性热,宿有湿热病者,食之加剧。”患有皮肤湿疹之人,法当忌之。


性质偏热,有辛温助热之弊,且有香窜刺激性气味,升散而不收。《履峻岩本草》中还说:“葱,尤发痼疾,狐臭人不可食。”对慢性顽固性皮肤湿疹等皮肤病,忌多吃久吃大葱,以防诱发或加重病情。

茄子
民间多视之为发物食品,古代医家马志也说它“损人动气,发疮及痼疾。”《本草求真》亦指出:“茄味甘气寒,服则多有动气,生疮。”《饮食须知》也认为“多食动风气,发疮疥”。因此,患有慢性顽固性皮肤病人,切忌多食之。

芫荽
又称香菜,也属辛辣温热的刺激性发物食品。如《千金·食治》中说:“食之发宿病,金疮尤忌。”《食疗本草》中也认为:“根发痼疾。”尤其是各种慢性皮炎湿疹之患,更应忌食之,否则易诱发或加重病情。

芥菜
民间及中医多视之为“发物”食品。如宋代医家就说:“芥菜,多食动风。”清代医家王士雄也认为:“春芥发风动气,病人忌之。”尤其像皮肤湿疹之类的瘙痒性皮肤病,切勿多食之,以免诱发或加重病情。

香椿头
民间及古代医家均视之为发物,有诱发和加重皮肤瘙痒之弊。如清代食医王孟英指出:“多食壅气动风,有宿疾者勿食。”凡患有皮肤瘙痒病者,包括各种皮炎湿疹疥疮之类,皆不宜食。

此外,皮肤湿疹患者还应当忌吃洋葱、大蒜、芥末、胡椒、辣椒、茴香、花椒、桂皮、韭菜、竹笋、莴苣、蘑菇、乌贼鱼、鲈鱼、鲦鱼、鳙鱼、牡蛎肉、海带、海蜇、淡菜、紫菜、大枣、桂圆、荔枝、饴糖、蜂蜜、王浆、猪头肉、肥猪肉、公鸡、白酒、人参、黄芪、黄精、紫河车、银耳、燕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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