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的危害及避免措施

 

婚前性行为-摘要

 

  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婚前性行为泛滥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只要男女两相愉悦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一起生活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婚前性行为-概述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就是男女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   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   

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   

三是另类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范畴

 

  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应当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使他们建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尊重家庭,尊重婚姻。让他们知道女性拒绝婚前性就可以拒绝不负责任的男人,男人拒绝非处女就可以拒绝残缺不全的爱情。


婚前性行为-产生原因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

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耽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   

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④社会的都市化以及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婚前性行为-危害

 

 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当男方知晓女方有这类问题时恋爱关系常被立即中止或使婚姻关系严重恶化。   

影响了人际关系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如有的因有婚前性行为婚后夫妻间互相猜疑怀疑对方另有外遇;也有的婚前有性行为婚后恶习不改另求新欢造成家庭的破裂。   

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她可能对男性产生敌意选择独身主义;或者改变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杀逃避现实;或者仓促与他人结婚以遮丑。   

给生育带来问题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不能协调性关系许多事实证明婚前同居者并未在家庭生活中显示出优越性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 原来恋爱双方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被婚前性关系所破坏男方认为女方再也离不开自己故对其态度随便任意支配相反女方则因委身于对方害怕或担心男方变心故对其一再迁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也不得不将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怀孕而完婚并非出于两人的真正爱情婚后难免不发生悲剧。   

婚前性行为不经过身体检查很容易传染疾病殃及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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