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对“砒霜门”道歉

 

新华网海口12月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卜云彤、王晖余、赵叶苹、周慧敏)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时隔一周的12月1日22时左右,这家工商局又向记者通报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消息,称农夫山泉、统一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也表示“我们认可复检结果。”

这样的行政行为,让消费者和生产者感到困惑。为了弄清究竟,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工商局勉强承认失误

12月1日,在复检结果出来以前,海口市工商局对于有关抽检程序不合法的质疑,由副局长王建禄回应说:“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不会也不敢对抽检样品做任何手脚,在复检结果出来后将把此次抽检所有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公之于众。”

当天,海口市工商局局长何运杰也说:“我们可以对抽检的合法性负责,欢迎媒体和公众对抽检程序进行监督。”

在复检结果出来后,王建禄12月1日深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复检结果出来后,我们也认可复检结果。现在公布此次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的抽检程序已经没有必要。”

12月2日,海南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该厅疾控处主任科员马永忠对于海口市工商局公布初次抽检结果的做法,认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马永忠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根据规定,被抽检单位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质检部门采集样本时都有留样,复检时应对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检时留样的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才是最终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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