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批准文号的实际意义

 

 

保健食品网上看到这样的表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2003年前批准的)、“国食健字(年份)第×××号”(2004年以后批准的)。这种表述有失偏颇,可能造成不少人在认识上的错误。在此,与大家共享有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方式的知识。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开始对专门管理,规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批准、注册。同年11月4日,卫生部公布了第一批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开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卫食健字(96)第001号”,这就是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法定注册监管以来第一个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因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一个种类,仍旧属于食品的范畴;“96”代表该保健食品获得批准的年份;“001号”代表该保健食品是其获得批准的年份内的第一个产品。对于进口的保健食品,卫生部也明确了标识方式,1996年批准的为“卫进食健字(96)第×××号”,其中的“进”代表进口,产品顺序号为3位数字。

 

1997年,卫生部曾对原有的标识方式稍做调整,将批准文号中年份的格式由2位代码改为4位代码,产品顺序号仍为3位数字。1997年12月1日,卫生部批准公布了10个组合式保健食品,产生了另一个新的批准文号:“卫组食健备字[1997]第×××号”。1998年9月4日,卫生部备案了又一个备案号为“卫组食健备[1998]第001号”的组合式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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