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批准文号八成有假 群众健康很受伤

 

  保健品市场混乱群众健康很受伤

 

  由于“保健品”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于是,各种边缘产品纷纷以“保健品”的名义进入市场,致使保健品市场一片混乱。

 

  一是产品批准文号混乱。据了解,市场上出现的各类所谓的“保健品”,其包装上标注的各种证号和批准文号多达几十种,有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文号,如某省药监健字号、卫消字号、卫食字号、卫食许字号、质监字号等,有的则将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编号、检验报告单序号标注为产品批号,更多的是杜撰虚假的批准文号或套用其他文号。

 

  不但文号乱,审批机关也乱。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在国家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也变相越权审批,甚至有的省辖市也敢乱批。别说群众弄不清这些文号到底是不是经过审批的,就连市场监管人员也不一定都能搞清这些批号到底代表什么。

 

  二是所谓的“保健品”外貌特征与药品相似。有的所谓“保健品”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或近音、谐音等,如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草珊瑚含片等。有的包装,图案设计及颜色与药品非常相似,并且同样标注有规格、用法、用量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更为以假乱真的是,剂型相似,各类所谓的“保健品”大多采用药品的常用剂型,如片剂、颗粒剂、胶囊或口服液等,还有的用生产厂家混淆视听,有的包装上标注某某制药、药业、生物制剂等带有“药”字样的企业名称,更有的制药企业把“保健品”当成药品宣传。

 

  保健品市场的混乱,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不仅浪费了大量钱财,还有可能耽误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更有甚者,一些保健品中含有大量的激素,如河南省神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200号),包装上注明主要成分是醋酸地塞米松乳膏;黔东南州苗岭苗族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岭洁肤霜(黔卫消证字【2004】第031号),含有丙酸氯倍他索,长期或过量使用可导致股骨头坏死等严重疾病。因此,患者一旦使用了没有治疗作用的非药品,将会延误病情治疗,使用含有激素的非药品,将对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同时,这些所谓的“保健品”也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它们相对于药品来说,不需要做动物试验和毒理试验及临床验证,上市前的研究和审批成本远低于药品,门槛相对很低,成本也低。它们在市场上流通,使“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受到了严重冲击,扰乱了药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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