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批准文号八成有假 群众健康很受伤

 

 

充斥市场的保健品,很多都是违法生产的“黑孩”。有关部门抽查显示,85%以上的所谓“保健品”,要么没有监管部门的生产批准文号,要么就是套用食品、化妆品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违法生产的。80%以上标榜具有治疗性功能障碍和具有降压、降糖、减肥作用的所谓“保健品”,都违法掺有“伟哥”和降压、降糖、减肥的药品成分。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保健品”、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欺骗患者,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非法审批“出生证”生出“黑孩”害群众

 

  前两天,市民杨先生早上醒来,发现眼底充血,眼睛红肿得像灯笼。由于工作繁忙,他顾不得上医院,就到街头药店去买眼药滴眼。

 

  用这个“视轻松”滴眼液吧,效果好。药店售货员向他推荐。

 

  多少钱?

 

  13元。

 

  在生意场打滚的杨先生信奉“贵的就是好的”,没有犹豫就买了一瓶“视轻松”滴眼液。可用了两天,眼内充血仍不见减轻,他就到医院就诊。

 

  眼科大夫为其检查之后语气严厉地说:你早该用药了。杨先生说,我一直用着眼药呢,就是不管用!他把滴眼液拿出来让医生看。

 

  你这是药吗?大夫指着眼药瓶上的标志说,这是保健品,根本不是药。

 

  医生拿出一瓶眼药说:你看,这药的标志是“国药准字××××号”,这才是药品。你这是什么?“吉林省保健用品吉卫健用字【2005】033号”,这是所谓的“保健品”的标志。药品是治病的,“保健品”没有明确的适应证,没有肯定的治疗效果。“保健品”对特定的适应人群有一定好处,但是对于某种特定的疾病,会耽误治疗的。随后,医生给杨先生开了一瓶3.5元的氧氟沙星眼药水,用药两天,杨先生的眼睛就恢复了正常。

 

  7月16日,记者拿着杨先生的“视轻松”滴眼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采访,法制室有关负责人正告记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保健品”这个概念。老百姓平时所说的“保健品”,规范应称呼为“保健食品”,规范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保健品”这个批号本身是不规范的,审批部门审批也没有法律依据,说白了就是审批部门是违法审批的,批号自然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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