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镉中毒主要是吸入镉化合物烟、尘所致的疾病。急性中毒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引起以肾小管病变为主的肾脏损害,亦可引起其他器官的改变。

  根据短时间高浓度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分别以呼吸系统或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尿镉测定,参考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经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可作出急性或慢性镉中毒的诊断。

  慢性镉中毒

  慢性轻度中毒

  除尿镉增高外,可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以下任何一项改变时,可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

  a)尿β2-微球蛋白含量在9.6μmol/mol肌酐(10OOμg/g肌酐)以上;

  b)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

  慢性重度中毒

  除慢性轻度中毒的表现外,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

  急性镉中毒

  急性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氧化镉烟尘,在数小时或1天后出现咳嗽、咳痰、胸闷等,两肺呼吸音粗糙,或可有散在的干、湿啰音,胸部X射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急性支气管周围炎。

  急性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肺炎;

  b)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急性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肺泡性肺水肿;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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