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是因国人“无奈”

 

  上面我引用了两部法律,应该说很有权威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病毒性肝炎患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个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个是病毒性肝炎患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得工作,但是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另一个理解就是病毒性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而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后一种理解有着明显的“错误”,但经过小付的观察,社会上以及执法部门等都是按后一种理解来行事的。

 

  我是一名医生,有执业医师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约束,所以我必须做到:不能泄露患者的隐私。那么我要说了,一个人得了乙肝算不算隐私呢?好像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医疗问题。还是小时候那件事,我们村子里一个人得乙肝了,就在他检查出来得乙肝之后的几天村子里所有人都知道了,包括小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通常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您的同事、亲戚以及家人得了什么病,从这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这条规定确实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还是那句话,千千万万肝炎病人和患有其他疾病的人群一样都是应该得到我们照顾甚至呵护的一类人。健康的社会群体不应该拿疾病来划分人群范围,更不应该出现因为患病而受到歧视的情况,毕竟得病不是一个人主观能动性的结果!

 

  之所以出现乙肝歧视,我认为是我们所在的社会还不够成熟。不成熟的社会造成我们对肝炎这种疾病的不了解,对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不了解造成人们对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有着恐惧的心理,人们对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有着恐惧心理,就自然而然出现乙肝歧视的现象。

 

  新闻一里提到的那个小伙子很勇敢,但在我眼里也有悲剧的色彩。新闻题目说乙肝携带者首获食卫健康证 无法涉食品业或改写,我觉得这有夸大宣传的嫌疑。让我们设想一下:给这个小伙子食卫健康证,他就能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吗?我想问一下,如果告诉您你今天早晨吃的饼干是乙肝病人参与生产的,您还吃吗?所以小付认为,要想彻底消灭“乙肝歧视”只有期待社会对病毒性肝炎的更多了解和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进步。

 

  记得在一个乙肝患者得博客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您的结婚对象在婚前检查时候发现感染了肝炎病毒,您还会一如既往的娶她或者嫁给他吗?用心回答这个问题,您的答案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对病毒性肝炎这种疾病了解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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