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是因国人“无奈”

 

 

新闻一:《乙肝携带者首获食卫健康证 无法涉食品业或改写》今天上搜狐新闻看到这样一则新闻,看后的感觉是:奇怪、寒心、无奈。新闻上说: 中国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的,遭到歧视很无辜,首张健康证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

 

  因为没有先例,所以办证过程有些曲折。浙江省卫生厅表示,该省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项配套文件将在近日出台。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昨天,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旧闻二:2003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广大媒体和法学界关注的安徽省芜湖市乙肝歧视一案,在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先著的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和被告代理律师芜湖市竞诚律师事务所的方明律师进行了近四个小时的激烈答辨,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一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中国有这样一种认识,那就是病人尤其是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就是不同于常人的“另外一种人”,如果非要给这种人一个名字的话肯定不是“病人”。记得在小时候,我们村子里有一个人得了乙肝,大人们就告诉我少给他来往。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得大人也没有给我说明为什么不给他来往。小时候的感觉是那个人肯定是一个“坏人”,至少是一个“不好的人”。后来渐渐长大,知道肝炎是有传染性的,还知道肝炎的传播途径等。后来我学医,渐渐接触到一些肝炎病人,这时候我才明白肝炎病人其实是很多病人中的一种,乙肝歧视是不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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