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癌症说到安乐死 为何不能“安乐死”

 

但事实上,尽管近几十年来,医学有了很大的进步,也确实挽救了许许多多人的生命,但在目前,医学依然不是万能,医生依然是“有时能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在安慰”。许多癌症早期难发现,晚期难治愈,患者在煎熬中逐渐失去尊严,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包括感情!

 

面对癌症,究竟该怎么办?尽管主治的医生有为你诊断和治疗的义务,但无论患了何种疾病,纵使是癌症,你也没必要把选择治疗方案的大权交给医生。生命是你自己的,你才是主人,你才有选择的权利。对死亡方式的选择源自你的价值观,也决定了你今后的生活方式。

 

即使在疾病的终末期,自己无法做出决定,家属也可以代为做出选择。更重要地,对于死的态度集中在“尊严”两字!

 

安乐死就是一个很好的社会风尚!“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现在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地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虽然是舶来品,但西方的价值观也有可用之处。凡是心理正常的人,谁都不想早点死,只有到了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时,才会不得以而“寻死”。

 

对癌症病人而言,真正折磨他们的是慢性损害和衰竭。正因为有意识,他们比老年痴呆者更为痛苦。因此,最为实在也最有意义的就是尽量缓解其痛苦,现在部分地方也有癌痛病房,通过药物减轻病人身体上的疼痛,再就是允许安乐死。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允许其“死”比强其“生”更近“人道”!

 

医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人类持续的健康,而健康的概念应是“一种躯体、精神与社会的完好状态”。在病人家属和领导的指令下,不惜花费昂贵的费用,但常常换取的只是病人更大的痛苦和苦恼,这还是医学的根本目的吗?安乐死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免除痛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人有选择生存的权利,也应该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再者,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避免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也减轻了家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当然,安乐死也是有条件的,需要一整套法律来规范与实施,从而真正体现病人的尊严。相关文章链接:癌痛需控制 25%癌友含痛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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