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出现并发症后应对症治疗

 

我们都知道,多数癌症病人都会产生疼痛、恶心、呕吐、便秘、咳嗽、口腔溃疡、皮肤瘙痒等并发症。对此,医生们都建议癌症患者出现并发症后应对症治疗,但是不少癌症病人及家属误认为对症处理就是放弃积极的抗癌治疗。

 

标本兼治,共同攻克癌魔

 

实际上,抗癌治疗与对症处理是癌症治疗中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两者并不矛盾。在癌症治疗中,医生既重视针对癌症本身的治本治疗(抗癌治疗),也重视针对癌症症状的治标处理。也就是说,攻克癌魔,需要标本兼治。而对于许多癌症病人来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对症处理常贯穿于癌症治疗的全过程,只是在癌症病变的不同阶段,标本兼治的侧重点不一样,早中期癌症以治本为主,晚期癌症则以治标为主。

 

对于可能根治的早期和中期癌症,针对癌症本身的抗癌治疗是治疗的根本目的,而针对症状的治标处理则是作为抗癌治疗的重要辅助治疗内容。积极缓解症状,可以避免症状的进一步加重,避免发生严重的并发症,明显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帮助病人克服癌症恐惧心理,顺利进行抗癌治疗。对于失去根治希望的晚期癌症病人,治标为主,对症处理是病人唯一可能真正获益的治疗方法。因为缓解症状不仅可以直接减轻病人的痛苦,而且还可能改善或保障病人的生活质量,并且在实际意义上延长病人的生存时间。

 

对症处理,助抗癌治疗一臂之力

 

诚然,对症处理不能根治癌症,而抗癌治疗则可能从根本上达到缓解症状的临床效果。但是,能治本的抗癌治疗也有许多局限性。

 

首先,抗癌治疗通常需要经过一个较漫长的过程,例如,癌症骨转移接受放射治疗,缓解疼痛的最佳疗效起效时间在放疗后约一月,如果放疗显效前不给予止痛药物治疗,将意味着病人需要持续忍受疼痛的折磨。其次,抗癌治疗虽然有可能根治肿瘤,但不一定能缓解所有症状,甚至抗癌治疗本身也会产生不良反应,常见的如骨髓移植、肝肾功能损伤等。再次,对于失去根治希望的晚期癌症病人来说,漫长的抗癌治疗过程不仅无法根除癌症,甚至连缓解症状的希望可能十分渺茫。如果癌症所引起的症状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病人的生活质量会因此受到严重干扰。

 

可见,针对癌症所产生的临床症状进行对症处理,不仅能缓解症状,改善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抗癌治疗的顺利进展。为此,病人应积极配合医生,力争获得满意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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