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期间发生心脏毒性反应的相关因素分析

 

癌症患者一般会采用化疗药物进行治疗,但是心脏由具有有限再生能力的细胞组成,化疗药物同样对心脏具有毒性作用。下面就由专家来做一下关于化疗期间发生心脏毒性反应的相关因素分析。

 

近年,随着新的化疗药物不断研发,患者的生存率明显提高,但是化疗药物在抗肿瘤的同时,也可对体内多种器官和组织产生毒性作用。而心脏的毒性反应对患者的生存及预后有重要影响。化疗药物对肿瘤合并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及心律失常等患者的影响文献报道较少。因此,本研究通过对妇科恶性肿瘤化疗期间发生心脏毒性反应的30例患者进行分析,尤其是合并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者化疗期间的心脏毒性反应的发生情况,旨在为妇科恶性肿瘤化疗期间防治心脏毒性提供临床基础资料。

 

化疗药物引起的心脏毒性临床表现为各种心律失常(包括传导阻滞)、ST-T或T波改变、心绞痛、心肌梗死,甚至心力衰竭等。本研究结果显示,化疗药物可以使心电图出现非均一性改变。在给药数小时后即可出现急性心脏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心脏电生理和心脏节律的改变,心电图表现为ST-T或T波改变9例,心律失常8例。轻微者可出现心绞痛,严重者可出现心肌梗死和心力衰竭等毒性反应。

 

蒽环类药物是最具活性的抗肿瘤药物之一,在肿瘤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已确定有心脏病毒性的药物中,蒽环类是最常见的。其引起的心脏毒性反应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迟发性4种。急性或亚急性心脏毒性反应指在用药期间或用药后短时间内发生的心肌损伤、急性左心衰竭、心包-心肌炎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短暂的心脏电生理和心脏节律改变,心电图表现为非特异性ST_T或T波改变、QRS低电压、QT间期延长及一过性心律失常。慢性心脏毒性反应多出现在治疗1年内,表现为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或)心肌病,其发生与蒽环类药物的累积剂量密切相关。迟发性心脏毒性反应鉴于化疗结束1年后,主要包括隐匿性心室功能障碍、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心律失常。近年有研究表明,剂量累积是心脏毒性反应发生的独立高危因素。本研究中10例患者采用阿霉素药物的化疗方案(AP方案8例、IAP方案1例、CAP方案1例),提示使用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应注意其心脏毒性。

 

5-FU是时间依赖性化疗药物,持续输注过程中部分患者可出现心前区胸痛,可为心绞痛或非心源性;其他尚有心脏节律异常如房性心律失常和室性异位心律及心室功能异常等报道;上述异常可在停用5-FU后持续数天至数周。5-FU致心脏缺血或其他毒性的机制不清,冠状动脉痉挛是其原因之一。对曾发生5-FU相关心脏毒性反应的患者能否再应用5-FU仍未确定。如需再次使用,在输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应用钙离子拮抗剂或硝酸盐治疗可能有益。本研究中5-FU化疗期间发生了心力衰竭,其中1例忽略了其对心脏的毒性作用,仅处理了感染,结果发生心力衰竭而死亡,余1例5-FU化疗期间发生心力衰竭,注意了心肌保护,经过积极对症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因此,5-FU化疗期间,应注意药物剂量及输注速度,注意心脏毒性反应的识别,及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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