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凤翔“血铅事件”



主持人:

当地政府的解释工作比以前加大了。

王锡锌:

解释工作应该说是更加复杂。

主持人:

其实说到解释,当地政府做的到目前来说是比较好的。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人们就在想,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其实从当地政府的表态我们可以看到,非常公开,非常明确,我们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当时做出了承诺,三年之内搬迁,但是我们没有做到。这是政府承担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就要问了,企业在这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来听听企业的负责人是怎么说的。

孙宏(陕西东岭有限公司总经理):

不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一旦真是我们做的,那我们责无旁贷,一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关政策,我们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而且保证改正我们不足的地方,保证我们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当时我们在入驻的时候,政府承诺搬迁由他们来负责,分三年三期把这片的居民,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里面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居民全部迁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落实。

主持人:

我不知道王教授怎么看待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因为听起来是有道理的。第一,我达标了,第二,我早就跟政府说好,让你搬你没搬,你觉得企业在这里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王锡锌:

企业对于这些村民身体受到伤害,我认为仍然是存在责任关系。

主持人:

为什么?

王锡锌:

我们最终要确定污染源是不是这个企业,如果污染源是它,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说法,企业的污染排放达标只能表明他没有违规超标排放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不会承担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如果村民的身体受到伤害,是企业排污导致的,也就是污染与伤害有因果联系,这里一定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所以刚才企业领导人讲了,如果能证明污染源的确是我们,我们要按照相关法律,责无旁贷承担起这样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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